近40多年来,东莞年平均雷暴日为81.6天。最近的十年,东莞发生的雷击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900万元。雷电灾害,已经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自然灾害之一。不过到目前为止,签订的雷击风险评估协议不到100单。
昨日,《东莞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市法制局网站上公布,在这份东莞历史上首份有关雷击风险评估的管理办法中,除了发射塔、化工厂等建筑,体育馆、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也要求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评估范围
明确评估六类建筑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负责全市雷击风险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管理办法》中,也首次明确了雷击风险的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被分为6大类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包括化工厂等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场所;供水等生命线工程;各类体育场馆等人员集中场所;各类发射塔、码头泊位等特殊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各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评估程序
与项目设计同步进行
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就要同步做好雷击风险评估工作。
这些建设单位要先到气象行政服务中心递交“项目雷击风险评估申请书”,经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承担机构签订有关合同。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之后,交气象主管机构评审备案。
《管理办法》中规定,承担建设工程雷击风险评估工作的机构,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者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授权,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雷击风险评估范围
以下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进行雷击风险评估:
(一)各类化工厂、易燃仓储、输送贮存油气等易燃易爆场所、加油加气场所;
(二)供水、供气、供电、供热等生命线工程;
(三)各类体育场馆、影剧院、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全日制学校、汽车站、火车站等人员集中场所;
(四)各类发射塔、高耸观光塔、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建筑、通讯枢纽、码头泊位等特殊工程。
(五)重点工程项目、各专业大型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的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日后有修订的,按最新公布的执行)。
(六)《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第二类防雷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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